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修订)

发布者:董亮发布时间:2021-10-19浏览次数:201

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修订)


学校各有关部门:

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全面科学的衡量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科研成果,经校学位委员会第三届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修订如下:

一、成果形式:

1.在学校认定的D类及D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分类标准按《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执行)。另外,对于持有“论文版面费收据+录用通知”的研究生可以参加答辩,指导教师需确认保证“录用通知”的真实性后方可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通过论文初审,并有初审证明的A类期刊论文;有编辑部外审意见证明,意见为“录用”或“修改录用”或“修改后再审”的B类期刊论文;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及论文样稿的C类期刊论文。

3.至少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

4.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设计作品展的作品。

5.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参加由学院派出或经学院同意的实践活动,通过学院和实践单位考核的实践报告。

二、具体要求

1.学术型研究生(除设计学专业)需完成上述成果1、2、3中任何一项,成果4只适用于设计学专业。

2.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理工科学生,其他学科学生不能以此形式作为成果申请学位。

3.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需完成成果2或2个成果1。

4.对于学术成果未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研究生,只能申请参加每年6月份的毕业答辩,且答辩前需通过学校组织的匿名评审(具体时间安排由校学位办另行通知)。

三、研究成果的认定

1. 研究成果的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哈尔滨理工大学,且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 研究成果由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之前进行审核,并上报研究生部进行网上公示,研究生在满足成果要求后方可申请答辩。

四、本规定自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正式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