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校发[2021]32号)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了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张颖
副组长:李冰 闫勉 李东洁
成 员:徐军 邓立为 陈晨李双全 陈才
2.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刘桂娟
成 员:陈昌盛黄林萱(学生代表3人)
3.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张颖
成 员:李冰 闫勉 李东洁徐军 邓立为陈晨 李双全
陈才
二、推免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补考与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两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
学术成果行为;
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6.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考核;
7.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专业前2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含第二条规定的加分);
8.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在中及以上(含 70 分);
9.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后复学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学生。
三、推荐规则
1.坚持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在校期间有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参加志愿服务并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推免成绩计算。推荐综合成绩由前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加分构成。平均学分绩点满分为5分,其计算公式为:

5.对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中取得成果的学生,给予学分绩点加分,加分认定工作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3)44号)和《自动化学院研究性学习与学科竞赛学分绩点认定规则》执行。相关结题项目、竞赛目录及文件见附件“学分绩点奖励认定材料”。
6.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学分绩点加0.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学分绩点加0.45分,本项规定的加分项目可累加。
7.联合参赛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的,学生应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免成果推荐》,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8.学院现有2023级本科学生346人,其中自动化专业231人,机器人工程专业60人,人工智能专业55人。根据学校要求和各专业学生人数情况,对学校划拨学院的26个推免生名额数量进行分配,其中自动化专业17人,机器人工程专业5人,人工智能专业4人。
9.根据最终学生综合成绩,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照专业分别进行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如有放弃推免资格的,由后续名次学生依次递补。当某个专业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不足时,可从其他专业符合条件学生中择优推荐,额满为止。
10.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等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以骗取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推荐程序
1.符合《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校发[2021]32号)要求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签字确认后按要求将所需材料上交至学院。
2.根据申请报名情况,按学校下发的推免研究生名额数150%确定考核人选并公开。
3.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对考核人选的佐证材料审核,并可根据需要增加询问、答辩环节确定考核人材料的真实性,询问、答辩要全程录像,询问、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4.按最终推荐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免人员名单。
5.在学院网站对拟推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上交教务处。
6.推免工作全程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
本实施细则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自动化学院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