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助教制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1-10-19浏览:140

为了落实校发[2007]108号文件精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及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特制定哈尔滨理工大学助教制实施细则。

一、助教制总体要求

1、新教师必须进入主干课程教学团队,必须承担2年助课工作或工作量相当于2年要求的实验室工作,考核合格后,方可讲授主干课程。

2、对数学、外语和大学物理等公共基础课程,如若教师紧缺,而必须由新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时,新教师必须具有1年助课经历且通过考核,要经学院同意,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方可讲授该门课程。同时要求必须在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的指导下授课,且指导教师为本门课程的责任教师。

3、非主干课程如若教师紧缺,而必须由新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时,新教师同时还必须担任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讲授的同门课程的助课工作,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为该助教讲授课程的责任教师。

二、助教工作范围

1、辅助教学工作内容

新教师在责任教师的指导下,熟悉教学计划安排、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随堂听课(理论课、实验课)、记教学笔记;协助责任教师进行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工作。

2、辅助实验工作内容

掌握有关课程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的原理及基本操作;担任辅助实验教学工作,批改实验报告;学习设计创新性试验;熟悉实验教学资料和实验室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参加试验室管理和建设。

三、助教制监控机制

1、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对执行助教制全程监控,以学院督导为主。

2、责任教师负责新教师助课工作的指导和写实。

四、助教制考评办法

1、学院(部、中心)和责任教师在每年6月份应对新教师助课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学水平、教法教态等方面,考评要侧重综合素质和能力。

2、新教师从事助课工作并考核合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五、工作量计算办法

按照校发[2007]108号文件执行。

六、此细则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